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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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精神,结合我的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疫情防控、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党院办

2021年3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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