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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寒假安排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高教研究室、工会 | 发布时间:2021-01-12 14:22 | 阅读次数:1049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学院2021年寒假安排和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具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

1.学生:

1月18日(农历十二月初六)开始放寒假(2020级本科生1月25日放假)。学生要利用寒假加强学习和体育锻炼。

因疫情防控需要,推迟一周错峰开学,分批报到注册。具体如下:

1)3月5日(正月廿二)学生志愿者报到注册;

2)3月6日(正月廿三),2020级、2019级学生报到注册;

3)3月7日(正月廿四),2018级、2017级学生报到注册;

4)3月8号(正月廿五)正式上课,原定教学周次顺延一周。

2.教职工:

1月23和24日到校上班,1月25日(农历十二月十三)开始放寒假,3月5日(正月廿二)正式上班。教师要利用寒假做好备课及科研等工作。

(二)值班安排

寒假期间,严格执行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安保、后勤等条线相关工作人员24小时在校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定时巡视校园,认真做好台账记录,保持手机畅通,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迅速指挥、妥善处置,并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具体值班安排详见校内值班安排表。

二、寒假假期相关要求

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复杂形势,及时关注上级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周密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原则上取消单位集体团拜和慰问、联欢等活动,减少室内聚集性文娱活动,压减各类迎春活动。

扎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放假前,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贵重物品、公章和机要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安全保卫部要加强寒假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值班巡逻和校园治安管理,特别是加强在夜间对有关重点要害部门(位)的巡逻;寒假校园继续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对进出校门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执行,要加强车辆、外来人员的巡查和管理。

(三)切实做好综合保障工作。管理服务部门要利用“一站式网上服务大厅”“智慧东方E”“企业微信”等平台解决和处理好师生需求,切实保障学院正常运转。相关部门要做好教学设备维护更新、房屋装修改造、后勤设施维修等工作,加强校园保洁、绿化和美化工作,维护好校园环境,为新学期开学做好保障。

)继续做好寒假学生健康打卡和防疫管理。所有学生要做好每天健康状况报告打卡制度。假期留校学生应提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留宿申请并明确留校具体时间,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及学生工作部审核后,由学院集中安排住宿。留校学生寒假期间要利用学院图书馆等公共资源,加强学习,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减少外出;不接受寒假中途开始申请留校。离校学生要尽量少出门,加强学习,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特别是不要前往疫情风险地区。各单位对学生做好行踪管理和家校联系反馈工作。

)继续做好寒假教师行踪和防疫管理。放假前,要排摸好教师计划出行地,教师每天要做好健康信息打卡。假期期间教师尽量取消非公务出行,学术交流活动尽量在线上举行,教师出省必须向二级单位、部门审批,再向学院报告;尽量不要去疫情风险地区,特殊情况不得不去,必须向所在社区、学院报告审批。各单位、各部门对教师做好行踪管理。

学生放寒假后应及时返家。对家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可以申请留校过寒假,留校学生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请学生工作部于1月15日前将寒假期间留校学生情况报送至党院办。

请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填写《2020-2021学年寒假电话值班安排表》(见附件),于1月15日前报送党院办。联系人:鲁敏霞,电话:87571117,地点:行政楼A616室。

学院将根据疫情防控的最新情况和上级要求及时发布通知,请广大师生持续关注。

特此通知。

党院办

2021年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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