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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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各单位申请,学校组织专家实地考察,拟确定临海市台运交通技术学校、长兴县文理专修学校两家单位为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撤销龙游元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校外教学点。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5日止。

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与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573-87571531。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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