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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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成人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审查,截止2024年4月19日,陈浩同学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经本人提出申请退学,学院研究,拟对陈浩同学作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现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告。

公告期:2024年4月19日到4月29日。

在公告期内,各教学点及学生本人若对本处理有异议的,请与学院学历教育中心联系。公告期结束,未有异议的,视同送达本人。

联系电话:0571-87571526

特此公告。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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