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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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考委[2010]3号、浙考委[201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浙江省目前开考的127个专业(66个专科、61个专科起点本科)实行基于核心课程的大选修制,大选修制的基本内容:

1、每个专业的专业计划(包括课程设置)仍按现已公布的执行,课程结构分为公共基础课程、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三类,在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中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

公共基础课程包含思想理论课和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方面的基础课程;思想理论课按照全国考委的有关规定设置。

核心课程是指实现本专业培养目标所必需的主干课程,包含本专业主要专业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

2、公共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为必修课程,考生必须按要求学习和考试。对选修课程,考生既可在本专业考试计划推荐的选修课程中按学分要求选修,也可以在我省自学考试开考的同层次专业中选修。考生修完公共基础课程、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通过考试达到规定学分的要求,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的考生,发给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为了成教师生能更好得了解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现上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的自考专业计划一份,有需要的老师和同学可以自行下载,我分院根据此教学计划来具体设定各个专业的教学安排。

附: 浙江省自学考试专业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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